证券经营机构的类型与功能
 
证券经营机构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参与者,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。根据业务性质和组织形式,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:证券公司;证券投资咨询机构;证券评级机构;证券登记结算机构;外资证券机构;特殊类型机构。我们这篇文章将详细解析各类机构的特征、业务范围及监管要求,帮助你们全面了解证券市场服务主体。
一、证券公司(核心经营主体)
证券公司是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证券服务机构,主要分为以下三类:
1. 经纪类证券公司: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(代理买卖证券),不得开展自营或承销业务,注册资本最低5000万元。
2. 综合类证券公司:可经营证券经纪、自营、承销、财务顾问等全牌照业务,注册资本最低5亿元。代表机构如中信证券、华泰证券等。
3. 专业子公司:包括资产管理子公司(专项资产管理)、另类投资子公司(股权投资项目)、私募基金子公司等。
二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
持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牌照,主要提供两类服务:
1. 面向公众的服务:包括投资策略分析、研究报告发布、财经媒体节目制作等,如天相投顾、和讯财经。
2. 面向机构的服务:为基金公司、保险公司等提供定制化研究服务,需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。根据《证券法》规定,此类机构不得代理交易或承诺收益。
三、证券评级机构
经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双重认证,主要开展债券、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业务。目前我国具有全国性业务资质的机构共7家,包括:
• 中诚信国际(国内市场份额约35%)
• 联合资信
• 大公国际
• 东方金诚
• 上海新世纪
• 鹏元资信
• 中证鹏元
其评级结果直接影响债券发行利率和投资者决策,需遵守《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》。
四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
作为市场基础设施,包括两大核心机构:
1. 中国结算(CSDC):负责沪深市场证券账户管理、登记过户和结算交收,下设上海/深圳分公司。
2.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(CCDC):主管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结算,同时承担国债柜台交易系统运营。
根据《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》,此类机构不得从事商业性证券经营活动。
五、外资证券机构
根据金融开放政策,外资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展业:
1. 合资证券公司:如瑞银证券(外资持股51%)、摩根大通证券(已实现全资控股)。
2. QFII/RQFII: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,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,需满足证监会和外管局资质要求。
3. WFOE:外商独资企业,可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,如桥水(中国)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。
六、特殊类型机构
1. 证券金融公司:专营转融通业务,目前仅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家。
2.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:如北京股权交易中心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,服务地方中小企业。
3. 证券业协会:自律性组织,负责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及行业规范制定。
监管与合规要点
1. 牌照管理: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必须持证经营,可通过证监会官网查询机构资质。
2. 资本监管:证券公司需持续满足风险覆盖率≥100%、资本杠杆率≥8%等监管指标。
3. 投资者适当性:根据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,机构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匹配。
 
    		 
   			
    		 
 
                 
 
                 
 
                 
 
                 
 
                